关于现有生物灭杀物质的申报和批准申请期限等的说明
查看: 日期:2021-09-06
       欲制造、进口以前在国内流通的生物灭杀产品或生物灭杀处理产品中含有的生物灭杀物质(以下简称“现有生物灭杀物质”)者,应根据法案第18条及第19条等向环境部(国立环境科学院)申报,提交物质批准申请计划书并申请批准。考虑到批准生物灭杀物质的行政程序(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审查、评估和起草意见等)所需要的法定时间(一年六个月),许可宽限期为22年的现有生物灭杀物质的申报及批准申请期限等制度履行所需事项如下,请遵守相关期限:
  • 现有生物灭杀物质申报及物质批准申请计划书提交期限:截止到2021.9.30。
  • 物质批准申请期限:截止到2021.10.31。
※  期限结束后,对“22年延期批准对象‘现有生物灭杀物质’的化学产品管理系统”(chemp.me.go.kr) 申报及批准功能将被切断,也不能接受书面申请。
[咨询处:产业界支援组(02-6050-1314~6) 国立环境科学院(1800-4840) 现有生物灭杀物质申报(2号),物质批准申请(3号) ]
       同时,对于作为延期批准对象的现有生物灭杀物质,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批准的话,可能会被取消对暂缓批准的物质的指定,从而禁止相关物质的制造和进口。未申报现有生物灭杀物质或未提交物质批准申请计划书的人制造或进口相关生物灭杀物质将可能会受到行政处分(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命令回收、附加罚款等)及刑事处分(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七千万韩元以下),所以请务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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