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限制在化妆品中使用四氢吡喃氧基苯酚和二羟基丙酮
查看: 日期:2021-09-23
       近日,欧盟发布法规(EU)2021/1099,修订了化妆品中四氢吡喃氧基苯酚(CAS:53936-56-4)和二羟基丙酮(CAS:96-26-4)的使用要求。
       根据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 (SCCS) 评估得出结论,在面霜中使用高达 3% 的四氢吡喃氧基苯酚是不安全的。基于该意见,四氢吡喃氧基苯酚被禁止用于化妆品中,并将其添加到法规 (EC) No 1223/2009 附件 II 中的禁用物质清单中。
       物质二羟基丙酮是一种化妆品成分,具有皮肤调理和美黑功能。SCCS 评估得出结论,二羟基丙酮作为染发剂成分在非氧化性染发剂产品中使用,最高浓度为6.25%,在乳液和面霜中使用,最高浓度为10%。并在法规 (EC) No 1223/2009 的附件 III 中添加此新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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