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对化工企业的影响
查看: 日期:2019-07-30
  1.《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要求和当前紧迫形势

  2019年6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575号),满足增补条件的企业应在9月30日之前提交申请(下文简称“名录增补”)。

  根据现行《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办法》及最新的修订稿,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物质即新化学物质需履行相应的登记义务。根据吨位不同数据要求不同将面临几千至几十万不等的登记费用。目前《中国现有化学品目录2013年版》一共收录了45612种物质,其中标识保密物质3270种,跟实际化学物质使用数目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对生态环境部的执法管理造成一定的挑战。

  此次官方重启名录增补,这对于各化工企业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消息!各企业应高度重视,争取在可能的条件下获得增补,减少后期新物质登记过程的大量工作和高额费用,避免因未登记而受到监管和停产处罚。

  另外在该通知中,官方已明确提到,将加大对未经登记非法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活动的查处力度。意味着该名录增补工作一旦完成,后续企业生产、进口商或加工使用的新化学物质必须事先登记。

  由于本次增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时间紧,且涉及到的各化工行业的品种复杂,目前生态环境部主管部门和各化工行业协会纷纷动员并号召化工企业积极响应生态环境部该项工作,调研并提供了各化工行业可能涉及到的化学物质清单,各位企业的管理层应引起足够重视。因为现有化学物质一旦列入名录将获取相关登记义务的减免,减轻各化工企业的经济和时间负担。

  2.企业梳理并申请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必要性

  成功增补:若企业经过梳理后确有符合名录增补的化学物质,且名录增补成功,可减少后期登记过程中的大量工作和高额费用,避免因未登记而受到监管和停产处罚等。

  未及时增补:如果物质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后续相关企业应根据法规的要求进行新化学物质登记,如果未按照法规的要求开展登记,企业将面临相应的监管和处罚,处罚金额最高将达到200万。

  3.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条件和操作流程

  增补范围: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生产或者进口且未列入《名录》的化学物质,《办法》豁免的物质类别除外。

  提交对象:相关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企业(可委托代理,但盖委托方章)。

  提交资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化学物质的经销发票、进出口报关单、行业统计材料、化工年鉴、管理部门印发的文件、公开出版物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化学物质在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生产或者进口的材料。

  递交形式:纸质版邮寄和发送电子邮件给生态环境部官方受理,官方组织专家审核并公示,公示后列入名录。

  增补受理截止期:2019年9月30日

  根据目前我司受理的委托企业申报经验来看,企业提供2003年之前的证明材料难度较大,主要由于很多企业由于没有保存当时的相关材料、或者由于企业搬迁合并等原因无法溯源早期的文件,或企业无法自己查阅化工年鉴资料等。

  以勒标准提醒各化工企业应尽快整理出自己的物质清单,核查是否满足增补条件。如满足增补条件,可联系以勒标准以协助完成增补工作,以减免后续法规要求的新化学物质登记义务。欢迎拟申请的企业联系我司名录增补负责人周经理,联系电话:0571-85190337,15167125593(同微信号),邮箱william.zhou@jirehchina.com.

  杭州以勒标准为化工企业提供一站式名录增补服务:

  1、确认物质是否满足增补的条件

  2、指导并协助企业整理证明材料

  3、将材料递交至官方并进行审核

  4、受理跟踪并协助完成增补工作

  杭州以勒标准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化学品法规合规咨询机构,是山东省商务厅唯一认可的“山东省化学化工出口产品企业服务平台”和首批“山东省国际贸易摩擦预警示范点”,目前已经为数百家企业成功代理全球范围内的REACH、GHS、农药等登记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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