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条例WTO通报稿发布
查看: 日期:2019-09-11
世界贸易组织(WTO)于2019年9月2日发布《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条例(通报稿)》(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继2019年1月8日发布《条例》(征求意见稿)以来又一历史性的时刻。意味着中国化学品监管越来越明确,也离《条例》实施时间越来越近了。
为评估和管控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对于中国化学物质监管意义重大。
根据《条例》(通报稿),《条例》对于化学物质按现有物质和新物质分别评估和监管。
现有化学物质
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物质,目前该名录正在进一步增补过程中,企业可于本月月底(9月30日)前提交增补申请。请把握好这个关键的好时机!
对于现有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国家建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包括化学物质基本信息报告、环境风险筛查、化学物质赋存情况调查监测、化学物质危害识别和暴露评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等活动。
对于现有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通过《优先环境管理化学物质名录》、《禁用限用化学物质名录》和《严格限制化学物质名录》进行管理。
根据《条例》(通报稿),涉及物质名录和相应的措施简单罗列如下:
1、《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基本信息报告:企业每3年向国务院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前3年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口化学物质的名称、用途和数据等情况,并对其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负责。
2、优先评估化学物质风险评估计划
环境风险筛查: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优先评估化学物质风险评估计划含物质清单,列入清单的化学物质企业应当依据规定提供生产、加工使用或者进口数量、用途、向环境排放的数据、周边环境等信息,以及已知的化学物质物理化学性质、健康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数据。对于主管部门认为信息不足以评估的,需按要求开展物理化学性质、健康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测试并提交结果。
3、《优先环境管理化学物质名录》
优先物质环境管理化学物质环境排放控制措施:列入该名录物质应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控制排放。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优先物质环境管理化学物质新用途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已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的所有已知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视为新用途。用于新用途,需开展新用途登记。
4、《禁用限用化学物质名录》
禁用现有措施包含以下一种或者几种:
(一)限制产品中的含量,并要求在产品包装上标明含量;
(二)禁止用于某些特定用途;
(三)实施严格限制,禁止用于某些特定用途外的其他用途;
(四)禁止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
上述第(一)~(三)涉及的化学物质应当建立化学物质活动情况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加工使用情况,相关资料应当保存十年以上。
5、《严格限制化学物质名录》
进出口企业履行相关事先知情同意等程序,审批通过后发放严格限制化学物质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新化学物质
新化学物质,是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
根据《条例》(通报稿),国家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取得常规登记证满五年的新化学物质,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登记后管理:
提交首次活动情况报告;
常规登记证上规定了提交年度报告要求的,报告上一年度实际生产、进口以及风险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建立新化学物质活动情况记录制度;
向下游用户传递新化学物质申请用途、风险控制措施、环境管理要求等登记信息。
《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条例(通报稿)》原文点击链接查看
以勒标准建议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加工使用和出口的化工企业以及进口到中国境外企业及时关注中国化学物质监管法律法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条例》最新动态,及时整理物质清单,核查物质属于哪个物质清单,做好法规应对工作。
1、核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如没有列入,且满足现有物质相关条件(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生产或者进口),请尽快联系咨询机构在9月30日前提交增补申请材料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已免去后续可能的新化学物质登记带来的昂贵成本。
2、核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如无法增补属于新化学物质,考虑开展新化学物质登记并履行相应登记后管理义务。
3、核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如属于现有化学物质,进一步核查其他物质名录:优先评估化学物质风险评估计划、《优先环境管理化学物质名录》、《禁用限用化学物质名录》、《严格限制化学物质名录》。根据各名录的监管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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