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GHS的要求
查看: 日期:2019-02-11
  自2015年2月19日起,每年必须对制造商和进口商进口超过1吨/年的危险物质通过DIW的在线系统向工业工程部(DIW)通报。通报在制造或进口之日起60天内提交一次即可。只有DIW监管的《泰国有害物质清单》附件5.6中列出的有害物质才需要进行此通报。

  生产或进口2类或3类危险物质的任何企业均应向交通运输部工业工程部(DIW)或交通运输部指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申请需要以下信息:

  • 申请表;

  • 安全数据表;

  • 有害物质规格;

  • 证明容器或储罐特性的文件或照片;

  • 用于固定容器(如有)的文件或照片;

  • DIW批准的分析实验室所开具的证明规格的文件或样品。

  申请两种或两种以上有害物质混合物的注册证书,申请人应提交有关该混合物的文件。详细的注册程序可以在MOT的BE2543号通知中找到。

  未经监管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生产,进口或出口或储存第3类危险物质。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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