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在土耳其的实施
查看: 日期:2019-01-31
  土耳其已实施了GHS,其化学分类标准、标签和SDS要求主要由以下两个法规规定:

  • 危险材料和产品的分类,包装和标签法规-土耳其CLP法规;

  • 危险材料和产品安全数据表的准备和分发规定-土耳其SDS规定;

  两项法规都使土耳其的SDS和标签要求与欧盟REACH&CLP法规保持一致。但是,土耳其对SDS和标签有自己的附加要求。

  1.分类

  • 如果可能,使用统一分类;

  • 在适当时提出协调的分类;

  • 将分类和标签信息通报环境与城市化部(MoEU);

  2.标签

  • 标准GHS标签要素;

  • 语言:土耳其语

  • 附加信息:标称值需要显示在标签上;

  • 禁止使用诸如“无毒或无害”之类的词。

  3.SDS

  • 标准的16节SDS;

  • 必须使用土耳其文并免费提供;

  • 必须由经认证的土耳其SDS专家制作;

  • SDS的副本应提交给环境与城市化部(MoEU)。

  注意:持有当前证书的专家在获得新认证之前不能准备新的SDS。

  4.标签和SDS中的信息公布

  如果出于保密原因需要将危险物质隐藏在标签或SDS中,企业应向MoEU提出要求,以获取使用替代名称的批准。这样的替代名称只能使用6年,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标准的16节SDS;

  • 必须使用土耳其文并免费提供;

  • 必须由经认证的土耳其SDS专家制作;

  • 安全数据表的副本应提交给环境与城市化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