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已实施了GHS,其化学分类标准、标签和SDS要求主要由以下两个法规规定:
• 危险材料和产品的分类,包装和标签法规-土耳其CLP法规;
• 危险材料和产品安全数据表的准备和分发规定-土耳其SDS规定;
两项法规都使土耳其的SDS和标签要求与欧盟REACH&CLP法规保持一致。但是,土耳其对SDS和标签有自己的附加要求。
1.分类
• 如果可能,使用统一分类;
• 在适当时提出协调的分类;
• 将分类和标签信息通报环境与城市化部(MoEU);
2.标签
• 标准GHS标签要素;
• 语言:土耳其语
• 附加信息:标称值需要显示在标签上;
• 禁止使用诸如“无毒或无害”之类的词。
3.SDS
• 标准的16节SDS;
• 必须使用土耳其文并免费提供;
• 必须由经认证的土耳其SDS专家制作;
• SDS的副本应提交给环境与城市化部(MoEU)。
注意:持有当前证书的专家在获得新认证之前不能准备新的SDS。
4.标签和SDS中的信息公布
如果出于保密原因需要将危险物质隐藏在标签或SDS中,企业应向MoEU提出要求,以获取使用替代名称的批准。这样的替代名称只能使用6年,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标准的16节SDS;
• 必须使用土耳其文并免费提供;
• 必须由经认证的土耳其SDS专家制作;
• 安全数据表的副本应提交给环境与城市化部。
GHS在土耳其的实施
查看: 日期: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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