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修订和更正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法规(EU)No 10/2011
查看: 日期:2019-01-14
  2019年1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10/2011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及制品的修订案EU(EU)2019/37。内容主要有:

  1.委员会法规(EU)No10/2011(2)的附件I列出了可用于制造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授权物质的联盟清单。该法规的附件III分配了用于模拟的食品模拟物,以证明尚未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物品符合该法规第11条和第12条所述的迁移极限。

  2.自对(EU)第10/2011号法规的最新修订以来,欧洲食品安全局(“管理局”)就可能用于食品接触材料(FCM)的特定物质以及允许使用已经授权的物质。此外,确定了某些文本错误和歧义。为了确保第10/2011号(EU)法规能够反映出管理局的最新调查结果,并且为了消除对其正确实施的任何疑问,应对法规进行修订和更正。

  3.欧盟法规(EU)2018/831(3)授权的物质1,2,3,4-四氢萘-2,6-二羧酸二甲酯(FCM物质编号1066和CAS编号23985-75-3)(第10/2011号法规(EU)附件I第1点的表1中列出)的英文版本中包含印刷错误。因此,有必要在(EU)10/2011号法规附件I第1点表1中更正此条目。

  4.根据(使用物质[3-(2,3-环氧丙氧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FCM物质编号1068,CAS编号2530-83-8)作为施胶剂的成分来处理嵌入在低扩散率塑料中的玻璃纤维如用于一次性和重复使用并在室温下长期储存,在室温下长期重复接触或增加使用次数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聚碳酸酯(PC),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TP),热固性聚酯和环氧双酚乙烯基酯中高温以及对所有食品而言,该物质已通过(EU)2018/831号法规在(EU)10/2011号法规附件I第1点表1的第5栏中作为添加剂或聚合物生产助剂进行了授权。由于该物质旨在与塑料的聚合物主链反应并可能成为其中的一部分,在上浆剂的制造中,它应被视为处理嵌入低扩散率塑料(例如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聚碳酸酯(PC),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P),热固性聚酯和环氧树脂)中的玻璃纤维的原料或单体双酚乙烯基酯。因此,有必要修改(EU)第10/2011号法规附件I第1点表1中的条目,以将该物质纳入该法规附件I第6栏中,以阐明其预期用途

  5.管理局认为单独使用聚((R)-3-羟基丁酸酯-co-(R)物质或与其他聚合物混合使用,对消费者而言并不构成安全隐患。(EU)第10/2011号法规附件III中规定的条件,在室温或以下,接触条件长达6个月或更长时间,包括热填充或短时间加热阶段。管理局进一步得出结论,降解产物巴豆酸的具体迁移量不应超过0.05mg/kg食品。

  6.管理局采纳了关于碳酸二甲酯(FCM物质编号1067和CAS编号616-38-6)作为单体用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生产中的问题的科学意见。管理局得出结论,如果将该物质与1,6-己二醇一起用作共聚单体以制备聚碳酸酯预聚物,然后与4,4'-亚甲基二苯基二异氰酸酯和二醇(如聚丙烯)反应,则对消费者而言,该物质就不会造成安全隐患。

  7管理局采纳了关于使用异丁烷(CAS编号75-28-5,FCM物质编号1069)作为打算与食品接触的塑料的发泡剂的建议。管理局认为,如果将该物质用作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中的发泡剂,则对消费者而言并不构成安全隐患。因此,应授权对该物质的这种使用。统称为“发泡剂”的一类化合物还包括表面活性剂,通常被理解为仅是表面活性剂。为避免潜在的混淆并符合管理局评估的该物质的功能,应在法规(EU)No10/2011附件一的表述中使用“发泡剂”的同义词。

  本法规应在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符合本法规生效前适用的法规(EU)No10/2011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可在2020年1月31日之前投放市场,并可在库存用尽前继续投放市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