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框架性指南(试行)》
查看: 日期:2019-09-12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2019年9月3日公开印发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框架性指南(试行)》(环办固体[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南》),旨在为加强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体系,规范和指导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评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是安全利用化学物质的先决条件。通过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可确定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风险程度,为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提供决策依据。本指南规定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的基本框架,明确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的基本要点、技术要求和报告编制要求。
本《指南》规定环境风险评估的范围应包括评估化学物质对内陆环境和海洋环境的潜在风险,以及化学物质通过环境间接暴露的人体健康风险。对内陆环境的风险评估一般包括内陆水生环境(包括沉积物)、陆生环境、大气环境、顶级捕食者以及污水处理系统微生物环境。对于海洋环境的风险评估一般包括海洋水环境(包括沉积物)和顶级捕食者。通过环境间接暴露的人体健康风险评估通常评估人体通过吸入、摄入以及皮肤接触产生的健康风险。开展评估时,应关注化学物质对敏感人群(如孕妇、儿童、老人等)的影响。
根据《指南》要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步骤:危害识别、剂量(浓度)-反应(效应)评估、暴露评估和风险表征。《指南》中也对这四个步骤的技术要求和评估方法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不过,基于提高风险评估效率和降低评估成本的原则,部分情况下不需要经过上述完整的四个步骤。如危害识别和剂量(浓度)-反应(效应)评估表明该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极低,则无需开展后续风险评估;暴露评估表明某暴露途径不存在,则该暴露途径下的后续风险评估就可终止。此外,开展风险评估通常首先基于现有数据,以相对保守的方式对合理最坏情形下的风险进行评估,若未发现化学物质存在不合理风险,则评估过程终止;若风险值得关注,则应收集更详尽的数据信息,开展进一步的详细风险评估。
当风险评估结论表明未发现存在不合理风险且评估结论基于现有资料得出时,在未掌握新的信息之前,暂不需要采取新的风险防控措施;当评估表明存在不合理风险时,需要采取进一步的风险防控措施来降低风险;而风险无法确定时,则需要补充化学物质的信息(包括进一步的毒性测试),并再次进行风险评估。
本《指南》还对风险评估中不确定性分析、数据质量评估、暴露评估的空间尺度、PBT和vPvB类化学物质风险评估、金属及其化合物风险评估等要点内容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根据本《指南》要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包括:评估目的、评估范围、数据收集与数据评估、危害识别、剂量(浓度)-反应(效应)评估、暴露评估、风险表征、不确定性分析、评估结论等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本《指南》仅适用于单一化学物质正常生产使用时不同暴露途径的环境风险评估,不适用于事故泄漏状况下的风险评估。
关于《风险评估框架指南》的详细内容,请见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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