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食品标签和广告实施条例》的部分修订通知
查看: 日期:2020-01-09
  为了向公众通报《食品标签和广告法等执行法》的目的和内容,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联合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署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发布以下内容。

  1.修改原因

  目前作为食品营养标签标准的《每日营养标准》很难为2岁以下的婴儿提供营养信息,因此,要单独制定婴儿的每日营养标准。在未标记或篡改产品质量的情况下,除了通过在系统上贴上警告标签来增强提供消费者安全信息之外,还必须弄清管理处置标准,以改善某些不足。

  2.主要内容

  A.咖啡因含量高的警告标签在健康功能食品上的应用(法案,附件2)

  1)在一般食品中,需要高度注意咖啡因的注意事项,但健康功能性食品不符合这些注意事项;

  2)富含咖啡因的膳食补充剂应与食物和畜产品一样,以咖啡因含量和“对儿童、孕妇和对咖啡因敏感的人的预防性声明”进行标记;

  3)通过显示高咖啡因标签和健康功能食品的警告声明来加强消费者安全信息的提供。

  B.改善每日营养标准值(法案,附件5)

  1)难以提供适合2岁以下婴儿的营养信息;

  2)应分别准备2岁以下婴儿的单独每日营养标准,每日营养标准中未包括的营养成分标准应遵循韩国营养摄入标准的年龄标准;

  3)提供有关婴儿食品的正确营养信息,以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食物。

  C.明确行政处分标准(法案,附件7)

  1)对于没有标记或篡改可标记为质量有效期而不是保质期的食品,行政处置的标准尚不明确;

  2)为未指定或更改质量保留期限的情况建立管理处置标准;

  3)得出正确的保质期标识并采用一贯性的行政处分标准。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