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对《化妆品法》的部分修订命令的立法公告
查看: 日期:2020-01-02
  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修改《化妆品法》的执行条例时,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将向公众通报该法的目的和内容。

  1.修订的原因和主要内容

  即使简单地少量出售化妆品肥皂(固体肥皂),也不必承担申请定制化妆品销售和雇用定制化妆品配置经理的责任。由于该不合理的理由,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正在提倡对《化妆品法》进行修正,以排除那些被细分为总理令所规定的化妆品内容物的化妆品,例如固体肥皂,属于定制化妆品的范畴。《化妆品法》(第15488号,于2018年3月13日颁布)修正案(由卫生和福利委员会于12月19日确定)正在推进中。

  因此,该法令的目的是根据经修订的法律的生效日期(2020年3月14日),设置较低级法律规定的定制化妆品范围之外的化妆品类型。

  2.提交评论

  对本修正案有意见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在2020年2月5日之前通过综合立法公告系统(http://opinion.lawmaking.go.kr)在线提交意见。请向食品药品安全处长(化妆品政策科长)提交以下内容。

  A.关于通知的逐项意见(是/否和原因)

  B.姓名(如是团体,团体的名称和代表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C.请发送至:

  1)地址:忠清北道青州市兴德区五松邑五松人寿保险二路187号,食品药品安全处,测试大楼210号,邮编:28159

  2)电话:043-719-3405,传真:043-719-3400

  3)电子邮件:yeonhaehan@korea.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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