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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际贸易摩擦预警工作站
政策法规预警
磷脂产品,进口商需自行证明安全性后才可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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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9-11
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第22条的规定,由于进口食品不合格率过高而担心国内外食品出现安全健康问题,韩国食品和药品安全部将对磷脂类产品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详细的检验。只有进口商证明乙氧基喹啉和5种残留溶剂(己烷,丙酮,甲醇,乙酸乙酯,异丙醇)等再食品中的安全性后才能进入韩国。
此外,将检查信息的有效期再延长一年,因为Culantro等三个项目的检查情况反复出现不合格的情况。
食品药品安全部将继续加强安全管理,重点关注存在危害或反复不合格风险的食品。
来源:https://www.foodsafetykorea.go.kr/portal/board/boardDetail.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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