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企业引入的香精/香料混合物中化学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被视为已报告:
1.您的化学品必须作为香精/香料混合物的一部分引入;
香精/香料可以被引入:
在澳大利亚,本身可以用来配置成最终用途的产品;或
与其他化学物质结合(例如:进口最终用途的配方产品)
2.您的化学品在引入和最终使用时的浓度必须小于等于1%。
3.您的化学品不得最终用于个人蒸发器,例如电子烟。
4.您的化学品不得在人类健康危险带C或环境危险带D中具有任何危险特性。
人类健康危险带C中的危险特性包括:
致癌性
生殖发育毒性
由内分泌作用方式引入的副作用
遗传毒性
人类健康危险带D中的危险特性包括:
包含砷、镉、铅或汞
消耗臭氧的化学品
合成温室气体
内分泌作用方式引入的不良反应
持久、生物蓄积性和毒性
6.您的化学品必须在提交预引入报告(pre-introductionreport)时列入IFRA透明度清单中,或者在引入该化学品之前必须向官方提供有关其引入的某些信息。
如果在您提交预引进报告时,您的化学物质不在IFRA透明度清单中,那么在引入含有化学物质的混合物之前,需要向官方提供以下信息:
正确的化学品名称及其CAS号(如果已分配)
化学品的已知危害特性(例如,您可以告诉我们您的化学物质是已知的敏化剂,但您无需提供实际的研究报告)
混合物中化学品的最大浓度
混合物的名称
同时,企业还需要履行报告和记录保存义务,例如:
-提交预引入报告;
-如果您的化学品不在IFRA透明度清单中,并且尚未提供给官方,请在引入之前向官方提供有关您的化学品的信息
-保留相关的引进记录
-提交年度申报
-更改引入报告信息(如有必要)
来源:
https://www.industrialchemicals.gov.au/help_and_guides/resources/fragrance_flavou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