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TSCA下现有物质化学品数据报告(CDR)
查看: 日期:2020-12-31
    在2011年,EPA将TSCA第8(a)条信息收集的名称从名录更新报告(InventoryUpdateReporting,IUR))规则更改为化学品数据报告(ChemicalDataReporting,CDR)规则。第一批IUR从1986年开始,收集大约每四年进行一次。EPA提到,无论使用IUR来引用40CFR711法规还是将来的CDR提交期,IUR和CDR都是同义词。EPA意识到报告要求已随时间发生变化,并且现在提交的信息不局限于TSCA名录信息,因此将其名称从IUR更改为CDR。

    CDR报告频率为每四年一次。上次提交为2016年,2020年CDR提交期限之后,下一个提交期限为2024年。通常提交期限为当年6月1日至9月30日,或法规40CFR711.20中规定的期限。EPA将2020年的CDR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月29日。

    TSCA名录物质,如果生产/进口量超过25000磅(约相当于11.3吨)/年,那么需要向EPA提交CDR通报。CDR通报需提交的信息包括化学物质基本信息,用途信息,吨位信息,副产品信息,健康与环境影响信息,暴露信息和处置方法等。

    EPA使用CDR数据来支持TSCA下的化学优先级划分,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活动以及其他活动。这些信息使EPA可以了解商品的类型,数量,最终用途以及可能接触到的化学物质。例如,2012年和2016年报告的处理和用途信息有助于EPA选取优先进行风险评估的化学物质。

    来源:https://www.epa.gov/chemical-data-reporting/determining-chemical-substances-subject-cdr-rule-0#gen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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