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我部对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16份新化学物质简易登记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相关要求,拟批准登记,详见附表。
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现将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简易登记证申请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4月12日—4月14日
公示期间设立联系电话和邮箱:电话:010-65645764;传真:010-6564576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100006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
附表: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简易登记证明细表
自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化学物质和新污染物的管理和治理工作。
在刚刚结束的“十四五”后,各地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十四五”全国生态保护监管工作,上海、山东、江苏等地已重点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在未来,新化学物质相关的方面,各地的监管力度一定会越来越大,在这里也是提醒广大相关化工企业,一定要重视起来!
尽早完成新化学物质的备案、简易或常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