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于四月十八日发布了《关于2022年第7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变更申请审查情况的公示》。→点击咨询新化学物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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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46号),我部对Chevron Japan Ltd.的1份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证变更申请和Chevron Oronite Pte Ltd.等单位的18份简易登记证变更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有关要求,拟批准登记证变更,详见附表。
根据《办法》第三十条,现将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变更申请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4月18日—4月20日
公示期间设立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10-65645764
传真:010-6564576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100006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
附表
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常规申报)变更明细表
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简易申报)变更明细表
以勒专家解读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在进行拟变更申请人或代理人名称时,申请人和代理人应该共同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变更、合并、拆分或者资产收购、并购等变更理由和具体情况,并提交证明材料。→点击咨询新化学物质登记
登记证持有人拟更换代理人的时候,登记证持有人和新的代理人应该共同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提供登记证持有人与前代理人解除代理关系的协议,以及与新代理人签订代理关系的协议等材料。
代理协议中应对代理人更换前后的责任承担情况进行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