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高关注物质(SVHC)的重要性
查看: 日期:2022-06-02

根据REACH法规的条款规定,如果物品中含有SVHC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该物质的质量分数和/或出口量达到一定要求,将触发企业相关责任。根据REACH法规第7.2条款的规定,当物品中含有SVHC候选清单中的物质质量分数超过0.1%,并且该物质每年进入欧盟超过1吨/年/公司,则该物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进行通报。

SVHC,即高度关注物质,来源于欧盟REACH法规。根据REACH法规第57条款,SVHC按照以下标准来确定:

非常高的关注度物质的物质,具有非常严重的危害后果。满足条件的物质,可被放置在一个列表中。该清单的SVHC首次发表于2008年10月28日,最后更新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此列表被称为候选名单,其中所有的物质加入由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SVHC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非常严重的对人、环境不可逆的影响。

当然,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豁免通报:

1)根据法规第7.3条款,如果生产商或进口商在物品正常的或合理的可预期情况下使用(包括废弃处置等)能提供措施确保含有的SVHC物质不会暴露于人类或环境,则不需要履行欧盟REACH法规第7.2款的责任,但应给物品的接受者提供适当的指导说明。

2)该物质已经为该用途完成注册。

对于2010年12月1日前被纳入SVHC候选清单的物质,必须在2011年6月1日之前完成通报;对于2010年12月1日之后被纳入候选清单的物质,必须在被纳入清单后的6个月内完成通报

 

通报条件


(1)该物质存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1%(重量比W/W);

(2)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者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超过1吨;

(3)该物质作为此项用途尚未被注册过。

然而,在正常合理以及可预见的使用和处置条件下,如果制造商或进口商可排除该物质对人体或环境造成暴露的可能性,那则无需进行通告。正如在REACH第7条第(7)款中所规定的那样,关于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的通告,最迟不能晚于该物质被列入须经许可才能允许使用的候选物质名单后6个月内进行提交,该条款从2011年6月1日开始执行。对于物品中含有列入候选物质名单的物质的相关信息应该在该物质被纳入候选名单后,由该物品的供应商直接提交给该物品的接收方(REACH法规33条)。当有物质被确定为符合第57’条的标准,该候选物质名单将会不断进行更新。

众多REACH法规下不断增加的SVHC,单纯依靠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及符合性声明,对于想要满足REACH法规的企业来说,无疑产生了很大的成本、风险和不确定性。应对REACH法规下的SVHC通报,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整个供应链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管理体系,将SVHC控制的重点主动地放在产品设计、生产等上游,而不是仅仅依靠下游的检测来控制。这样不但可以起到预防的作用,而且从根本上解决了产品可能带来的有害物质超标的风险。

随着REACH的实施进展,ECHA(欧盟化学品管理局)陆续公布多批次SVHC清单,企业需要持续关注。以勒标准可按照SVHC清单为企业提供分析测试服务、检测、服务咨询、认证一站式全面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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