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PA禁止公司在没有完整审查和风险评估下恢复使用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
查看: 日期:2023-02-01
美国环境保护局(EPA)提出了一项规则,该规则将阻止公司开始或恢复制造、加工或使用约300种多年未制造或使用的全氟烷基物质(PFAS),而这些物质没有经过EPA的完整审查和风险判定。过去,这些被称为 "非活性PFAS "的化学品可能以各种方式被用于许多行业,包括作为粘合剂、表面活性剂、用于生产密封剂和垫圈,也可能被释放到环境中。如果没有这项拟议的规则,公司可以在没有通知环保局和审查的情况下恢复这些PFAS的使用。
当《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于1976年首次通过时,数以千计的化学品根据该法规得到了认可,并被允许保留在商业中,而不需要环保局的额外审查。在TSCA于2016年修订之前,EPA只完成了约20%的新化学品的正式审查,并且无权处理该局缺乏足够信息的新化学品,这也是包括PFAS在内的许多化学品未经全面审查就被允许进入市场的部分原因。
根据新的法律,该局必须在允许新化学品进入商业领域之前正式审查其安全性。今天提议的重大新用途规则(SNUR)将确保在这些旧化学品再次被使用之前进行现代的、强有力的审查。
TSCA还要求环保局汇编、保持最新并公布在美国制造(包括进口)或加工的每一种化学品的清单,以用于TSCA的用途,即TSCA清单。TSCA还要求环保局指定TSCA清单上的每一种化学品在商业中是 "活跃 "还是 "不活跃"。指定为 "非活性 "意味着自2006年6月21日以来,一种化学物质没有在美国生产(包括进口)或加工。
拟议的SNUR将适用于在TSCA清单上被指定为 "非活性 "的所有PFAS,而且还没有受到SNUR的约束。该提案首先要求公司在使用这300种化学品中的任何一种之前通知EPA。然后,环保局将被要求根据2016年的现代化法律对健康和安全信息进行强有力的审查,以确定其使用是否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不合理的风险,并在重新开始使用之前实施任何必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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