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进出口关税,部分化肥将实施零关税
查看: 日期:2019-01-10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新方案将对700余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包括新增对杂粕和部分药品生产原料实施零关税,适当降低棉花滑准税和部分毛皮进口暂定税率,取消有关锰渣等4种固体废物的进口暂定税率,取消氯化亚砜等的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继续对国内发展亟需的航空发动机、汽车生产线焊接机器人等先进设备、天然饲草、天然铀等资源性产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为适应出口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促进能源资源产业的结构调整、提质增效,自2019年1月1日起,化肥、磷灰石、铁矿砂、矿渣、煤焦油、木浆等94项商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新方案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3种化肥的关税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进口暂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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