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更新运动食品配方补充剂要求
查看: 日期:2019-09-20
  根据1992年《进口食品管理法》第8节,如果进口食品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则将其进口至澳大利亚属于犯罪行为,并将予以处罚。目前进口的部分运动食品配方补充剂并不符合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的食品标准法典,会对人类健康造成风险。根据1992年《进口食品管理法》,含有下列物质的配方辅助运动食品或配方辅助食品被视为不合格食品。

  • 特定的有毒物质/药物,比如1,3-二甲基胺(DMAA);

  • 未经批准的新食品(比如含地那明或甲基利伯林);

  • 禁用植物性治疗药物;

  • 不允许使用的营养物质(如瓜氨酸);

  • 超过允许含量的物质(如L-丙氨酸含量超过1.2g/天)。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植物、真菌或其衍生物也被禁止或限制。它们要么不能添加到食物中,要么只能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添加。这些物质的合成方式不适合在食品中使用。最后,法规对可以添加到配制的辅助运动食品中的某些物质的含量进行了限制。

  含有以上物质的产品不得进口,如果产品已经配送则应禁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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