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CLP法规下的统一分类和标签(CLH)
查看: 日期:2019-06-11
  制造商,进口商或下游用户必须对危险物质和混合物进行(自我)分类和标记,以确保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高度保护。

  对于最受关注的危害(致癌性,致突变性,生殖毒性(CMR)和呼吸道致敏剂)以及其他情况下的其他物质,应在整个欧盟范围内统一分类和标签,以确保适当的风险管理。这是通过统一的分类和标签(CLH)来完成的。

  统一分类列于CLP法规的附件VI中,并且应由此类物质以及含有此类物质的混合物的所有制造商,进口商或下游用户采用。

  对于没有在CLP附件VI中当前输入的物质或具有统一分类的物质,可以提出CLH的建议,由于新信息的可获得性,新的科学或技术发展,分类标准的变更,这些都将需要更改或基于对现有数据的重新评估。

  成员国主管当局(MSCA)或物质的制造商,进口商和下游用户可以向ECHA提交CLH提案。这可能在三种情况下发生:

  1.物质为CMR或呼吸道致敏剂

  2.有理由证明其他危险类别需要在欧盟级别对物质进行分类

  3.在现有条目中添加一个或多个新的危害类别(在上述条件下)

  来源:https://echa.europa.eu/regulations/clp/harmonised-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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