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化妆品的法规(EC)N°1223/2009是投放到欧盟市场的化妆品成品的主要法规框架。它增强了化妆品的安全性,并简化了该行业所有运营商的框架。该法规简化了程序,以至化妆品的内部市场成为现实。
该法规代替了1976年通过的76/768/EC指令,并在许多场合进行了重大修订。它提供了一个强大的,国际认可的机制,可以在考虑到最新技术发展(包括可能使用纳米材料)的同时增强产品安全性。先前禁止动物试验的规则未作修改。
化妆品法规引入的最重要的变化包括:
化妆品安全性要求的提高
制造商在将产品投放市场之前,需要遵循特定要求来准备产品安全报告。
“责任人”概念的介绍
只有在欧盟内被指定为法人或自然人为“负责人”的化妆品才能投放市场。新的化妆品法规允许对负责人进行准确识别,并明确概述了他们的义务。
集中向欧盟市场投放的所有化妆品的通知
制造商只需通过欧盟化妆品通知门户(CPNP)通知其产品一次。
介绍严重不良影响报告(SUE)
责任人有义务将严重不良影响报告给国家主管部门。当局还将收集来自用户,卫生专业人员和其他人的信息。他们将不得不与其他欧盟国家共享信息。
明确授权使用在化妆品中使用纳米材料的新规则
色料,防腐剂和紫外线过滤剂,包括纳米材料。如果委员会有担忧,则含有不受化妆品法规限制的其他纳米材料的产品将成为欧盟一级全面安全评估的对象。纳米材料必须在成分列表中的物质名称后的括号中标记“nano”,例如“二氧化钛(nano)”。
来源:https://ec.europa.eu/growth/sectors/cosmetics/legislation_en
欧盟化妆品法规简介
查看: 日期: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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