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规对应安全数据表(SDS)的相关规定
查看: 日期:2019-02-05
  安全数据表包括有关该物质或混合物的特性,其危害以及有关处理,处置和运输的说明,以及急救,消防和暴露控制措施的信息。安全数据表的格式和内容在REACH中指定。应向下游用户提供安全数据表,以用于:

  根据CLP被分类为危险物质或混合物。

  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PBT)或具有非常持久性和生物蓄积性(vPvB)的物质,或

  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SVHC)中包含的物质。

  但是,如果该物质或混合物也出售给公众,则除非下游用户或分销商要求,否则无需提供SDS。

  对于未分类为危险物质但包含某些有害物质的混合物,如果下游用户或分销商有要求,则应提供SDS。

  如果有新的危险信息或需要更严格的风险管理措施,则应立即更新安全数据表。

  当下游用户收到安全数据表时,他们需要确定并采取适当措施以充分控制风险。鼓励SDS的供应商和接收者检查是否已提供所需的信息。ECHA和执法机构制定了清单,可用于此目的。鼓励下游用户将其收到的SDS中的不正确或不一致之处告知供应商。

  当不需要安全数据表时,供应商仍必须提供足够的信息以安全使用。如果限制或授权适用于任何物质,则应提供必要的详细信息。候选清单中某种物质的含量超过0.1%w/w的物品供应商必须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下游用户和分销商可以安全地使用该物品。

  来源:https://echa.europa.eu/safety-data-she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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