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职业安全与卫生(危险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安全数据表)条例》(称为CLASS条例)已于2013年10月11日刊登宪报,标志着正式将GHS引入马来西亚并要求强制性通报危险化学品。
制造商或进口商需要准备每年进口或供应的1吨/年或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的清单。此类清单应在次年的3月31日之前提交给职业安全与卫生部。
CLASS法规还要求化学品制造商、进口商、配方商和分销商根据与联合国GHS修订案第三版一致的《行业操作规范》(ICOP)对化学品进行分类、标记和包装,并编制安全数据表。
CLASS规定仅适用于在工作场所供应的化学品。以下物质予以豁免:
• 放射性物质;
• 废物;
• 化妆品或药品;
• 农药;
• 用于研发的化学物质(小于5千克);
• 出口前在运输途中的化学品;
• 不含拟释放的化学品的物品。
马来西亚颁布了《化学品分类和危害通报行业惯例》(ICOP)作为帮助企业遵守CLASS法规的指南。它规定了有关化学分类、标签和安全数据表(SDS)的详细要求。
ICOP包括四个部分:
• 第一部分:分类化学品清单
• 第二部分:化学品分类
• 第三部分:危害通报:标签和安全数据表
• 第四部分:商业机密信息
马来西亚CLASS规定
查看: 日期: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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