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对种子处理中使用精甲霜灵进行限制
查看: 日期:2019-11-06
  2019年11月4日,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规定,根据第1107/2009号法规(EC),活性物质精甲霜灵的使用批准将进行重新审核,应对种子处理中使用含有精甲霜灵的杀菌剂进行限制,包括使用含有甲霜灵的产品处理的种子。允许用作种子处理,但处理过的种子只能在温室中播种。其他用途,如叶面喷雾剂,仍可由欧盟成员国授权使用。根据拟议的限制,将审查含有精甲霜灵的现有植物保护产品,根据欧盟第1107/2009号法规(EC)对作为农药活性物质使用的物质进行的第一次评估,重新获得批准。该物质以前是根据指令91/414/EEC批准的。这项决定只涉及在市场上投放和使用精甲霜灵和含有它的植物保护产品。该决定不影响现有的最大残留水平(MRLS)。

  甲霜灵属苯基酰胺类内吸杀菌剂。对病害具有保护、治疗和铲除作用,有很强的内吸输导作用,即药剂进入植物体后可向顶部、基部及侧向传导,因而可以叶面喷雾、种子处理或灌根。甲霜灵的选择性强,仅对卵菌纲病害高效,对其中的霜霉菌、疫霉菌、腐霉菌有特效。精甲霜灵是甲霜灵的高效体,也是第一个上市的具有立体旋光活性的杀菌剂。可用于种子处理、土壤处理及茎叶处理。在获得同等防病效果的情况下,只需甲霜灵用量的1/2,在土壤中降解速度比甲霜灵更快,从而增加了对使用者和环境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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