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食品安全局发布11种无需审查最大残留限量的活性物质
查看: 日期:2020-01-02
  在需要根据(EC)第396/2005号条例第12条进行审核的活性物质中,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确定了11种不需要对其最大残留限量进行审查的活性物质,包括4种采用默认MRL值的活性物质和7种已经暂时包含在该法规附件IV中的活性物质。12月19日,EFSA在官网公布了这些不需要对其审查最大残留限量的活性物质。

  这11种物质分别为利谷隆(Linuron)、腐胺(1,4-丁二胺)(Putrescine(1,4‐Diaminobutane))、噻嗪酮(Buprofezin)、硅铝酸钠(Sodiumaluminiumsilicate)、苏云金芽胞杆菌拟步行甲亚种(Bacillusthuringiensissubsp.tenebrionis)(NB176(TM141))、乙酸胺(ammoniumacetate)、石灰岩(Limestone)、辣椒粉提取残渣(Pepperdustextractionresidue,PDER)、海藻提取物(Sea‐algaeextract)、三甲胺盐酸盐(Trimethylaminehydrochloride)和嘧苯胺磺隆(orthosulfamuron)。除了噻嗪酮被限制用途使用外,其余10种物质均未得到EFSA的批准。

  EFSA认为这些物质相应的问题编号已经得到解决,不再需要对这些活性物质进行最大残留限量审查。EFSA还表示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其他不需要再审查最大残留限量的活性物质(例如,考虑将其纳入第(EC)396/2005号条例附件IV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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