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第1批化学物质信息已公示
查看: 日期:2020-03-10

2020年3月9日,生态环境部发出公告,拟将第1批的168个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

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第1批化学物质信息已公示

生态环境部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和《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575号)的要求,对相关企业提交的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申请材料进行了严格地审核,最终,第1批的168种化学物质满足《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和《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优先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得到消息目前的增补工作还在继续开展,资料还在审核过程中,还有物质将在后续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根据《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详细的物质信息会在生态环境部官网上进行为期12天的公示,若无异议,这168种化学物质将成为首批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物质。

根据现行《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办法》及最新的修订稿,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物质即新化学物质需履行相应的登记义务。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进行申报,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禁止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对未取得登记证生产、进口或者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13年版),加上四次增补公告,目前《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一共收录了45763种物质。

以勒标准建议广大化工企业

1. 对于正在提交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申请材料的企业,要认真核对物质信息,检查所申报的物质是否已经被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如已列入,将成为现有化学物质,可免去新化学物质相应登记义务;如暂时未列入,也不能说明物质不会被列入,一方面核对初审意见是否已充分提交补充材料并及时提交补充材料,另一方面及时关注生态环境部最新动态以确认物质列入情况。

2. 对于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化学物质,且不满足名录增补条件(比如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应积极应对新化学物质登记义务,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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