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允许进口畜产品的国家(地区)和进口卫生条件”部分修订案行政预告
查看: 日期:2020-09-22
    对部分修改《允许进口畜产品的国家(地区)和进口卫生条件》的理由和主要内容,应事先通知国民,听取国民的意见,依照《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条公告。

    1.修改理由

    《关于检验原油残留物质的额规定》的执行,为了确保与韩国制度的系统匹配和确保进出口畜产品的安全性。出口国需要向韩国提供乳加工等畜产品残留物质管理项目的信息。

    2.主要内容

    出口国政府需向韩国政府提交年度性畜产品残留物质管理的计划和结果。允许进口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从立陶宛进口畜产品。

    3.提出意见

    对部分修订案有意见的团体或个人应当在2020年10月7日前向食品药品安全处提交申请。

来源:

https://www.foodsafetykorea.go.kr/portal/board/boardDetail.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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