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对面粉等产品实施临时出口禁令
查看: 日期:2020-11-20
    根据2014年5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条约》第47条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的宪法第10条和第17条,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决定:对大米、面粉、植物油、糖、鸡蛋、碘盐等14类农产品实施临时出口禁令,禁止出口至欧亚经济联盟关税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该决议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6个月。

    吉尔吉斯共和国某些类型的农产品清单,针对该清单建立了暂时禁止从欧亚经济联盟关税区出口(出口)的产品

NO.

产品名称

EAEU TEI TN代码

1

活马

0101

2

大角活牛

0102

3

活羊和山羊

0104

4

家禽活体:鸡(家禽),鸭,鹅,火鸡和鸟类

0105

5

小麦

1001

6

大麦

1003

7

玉米

1005

8

大米

1006

9

面粉

1101 00

10

植物油

15121512 11 990 1(红花油)除外

11

1701 99

12

鸡蛋

0407 11 000 0

0407 21000 0

13

碘盐

2501 00 91

14

饲料(干草,稻草,混合饲料,谷物和谷物饲料)

2302  1214 90 9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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