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禁止用于植保产品的助剂清单
查看: 日期:2021-03-03

欧盟委员会于2021年3月3日发布法规(EU)2021/383条例,修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1107/2009号法规(EC)附件三并发布禁止用于植保产品的助剂清单。

欧盟委员会认为,助剂的残留物在应用时应符合良好的植物保护规范,在实际使用条件下不应对人、动物、植物和地下水产生不可接受的影响。根据此原则,欧盟委员会认为植保产品的助剂禁用清单应包括致癌物(1A或1B类)、诱变剂(1A或1B类)、生殖毒性物质(1A或1B类)、PBT(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vPvB(高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物质)、POP(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对人类健康或环境的潜在影响未明确的物质以及其他明确禁止使用的物质。

对含有(EC) No 1107/2009号法规附件三(经本法规修订)所列助剂成分的植保产品已颁发授权的成员国,应尽快修改或撤销这些授权,且不得晚于2023年3月24日。

成员国根据(EC) No 1107/2009法规第46条或根据各国的助剂授权规定给予的任何宽限期应尽可能短;产品的销售和分销应在第2条和第3条中规定的授权修改或撤销之日后最迟3个月到期,产品的处置、储存和使用则在上述授权修改或撤销之日后9个月到期。

此项法规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的第二十天起生效。

具体的禁用助剂成分清单见以下链接:

来源: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21R0383&qid=161602751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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