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将继续对我国出口的不锈钢瓶胆保温瓶征收反倾销税
查看: 日期:2019-04-15
  2019年4月15日,阿根廷生产和工作部发布2019年第243号决议,决议内容如下:

  第1条-根据2013年5月24日,前经济和公共财政部第237号决议,以及2014年4月4日的第66号决议,为中国出口业务所规定的变更情况和期限届满,继续进行审查。涉案产品在南方市场的税号为(NCM9617.00.10)。

  第2条-保留决议规定的最后反倾销税不变。根据前经济和公共财政部第237/13号和第66/14号条例第1条的规定,本决议第1条规定的产品均来自中国。

  第3条-进口商将原产于中国的有关产品投放市场时,进口商应缴纳反倾销税,其数额相当于规定的最低价值(15美元/千克)与申报的离岸价格之间的差额。

  第4条-向联邦公共收入管理局(财政部下属的一个自主机构)海关总署报告本条第1款所述货物的进口业务;根据第437号决议(2007年6月26日前公共经济和财政部第437号决议)及其修正案规定,这些公司必须遵守非优惠原产地管制制度。

  第5条-本措施第4条所述的要求应符合前经济和公共财政部第437/07号决议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及其修正案、补充条例和海关的规定。

  第6条-本决议自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邮件订阅

欢迎您订阅邮件!

只需填写您的E-mail地址,您就会收到有关化学品法规和非测试服务的最新动态!

愿以勒科技成为您的好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