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关于设施处理水危害物质条例概述
查看: 日期:2019-02-05
  关于设施处理水危害物质条例(AwSV,VerordnungüberAnlagenzumUmgangmitwassergefährdendenStoffen)是2017年4月发布的法规,已于2017年8月1日在德国生效。它取代了《联邦水法》中关于水危害类别中水危害物质分类(VwVwS)的一般管理条例。其目的是防止水体被处理这些物质的设施产生的对水有害的物质污染,从而引起有害变化。

  AwSV以CLP法规(EC)No1272/2008对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作为评估依据制定了物质和混合物的水危害等级(WGK)。还引入了一类新的物质:“一般对水有害”(未指定WGK)用于某些物质和混合物,例如漂浮液体。对于混合物评估,则需要考虑被归类为对水生环境有毒的物质的M因子。

  本条例不适用于:

  1.处理联邦公报中公布的对水无害的物质

  2.处理对水有害的物质的非固定设施和不以固定方式使用的设施

  3.根据“联邦采矿法”第4(9)条规定的地下储存设施。

  4.地上设施,对于液体物质,体积不超过0.22立方米,对于气态和固体物质,质量不超过0.2吨。

  5.如果对水有害的物质的数量可以忽略不计,那么只需要将它们在设施的整个运行期间与设施中的其他物质一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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