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拟修订《化妆品色素成分使用限制表》
查看: 日期:2019-08-21
  8月20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FDA器字第1081607184号函,公布《化妆品色素成分使用限制表》草案,依据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第6条第2项规定,拟修订化妆品使用限制成分,以防止致敏、刺激、褪色等对人体健康有害情况发生。该草案从发布即日起至2019年9月3日向社会广泛征求、接收意见。

  草案主要就颜料绿8、颜料红112等化妆品色素的使用规定进行修订。

  “卫生福利部”曾于2018年12月14日发布公告,宣布将依据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第五条第一项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对《特定用途化妆品成分名称及使用限制表》、《化妆品禁止使用成分表》、《化妆品成分使用限制表》、《化妆品防腐剂成分名称及使用限制表》、《化妆品色素成分使用限制表》、《化妆品微生物容许量基准表》六项草案进行修订。其中,特定用途化妆品系指《特定用途化妆品成分名称及使用限制表》中具有防晒、染发、烫发、止汗制臭、牙齿美白或其他用途之化妆品。原来持有特定用途化妆品(原含药化妆品)许可证者,需办理许可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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