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修订《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查看: 日期:2019-07-02
  2019年6月27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81603993号公告,修订《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并将名称修改为《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施行细则》,生效日期为2019年7月1日。主要内容包括:

  1.修订本法的法律依据;

  2.新增应办理产品登记和产品信息档案责任人相关内容的规定;

  3.新增化妆品原产地、制造场所的定义;

  4.新增封存程序及业者保管义务;

  5.明确本法所称化妆品宣传或广告的重大违规情节定义。

  至此,台湾化妆品监管法规主要包括:《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以及与之配套的有台湾卫生主管机关颁布的《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施行细则》、《台北市政府卫生局查处药物及化妆品违规广告作业程序与认定原则》。此外,台湾化妆品的管理部门由行政院卫生署药政处主要负责化妆品行政管理、法规制定、变更查验登记。行政院卫生署药物食品检验局主要负责含药化妆品上市前查验登记、化妆品上市后的品质调查与监测、化妆品检验方法研究、化妆品安全性研究。直辖市或县(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对市售化妆品抽查、对化妆品工厂进行检查及对化妆品进口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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