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电气和电子设备及车辆资源回收法》(RoHS)介绍
查看: 日期:2019-02-19
  《电气和电子设备及车辆资源回收法》(俗称“韩国RoHS”)于2007年4月2日在韩国国民议会获得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生效。该法规限制了电气电子产品和车辆中的某些有害物质,是韩文版的欧盟RoHS、ELV和WEEE指令。

  韩国RoHS适用于电视、冰箱、移动设备、洗衣机(仅限家用)、个人计算机、音频设备、空调、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电池、医疗设备和包装材料等某些产品不在韩国RoHS管理范围内。受管制的车辆包括3.5吨以下的乘用车、厢式货车和卡车。

  韩国RoHS目前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的6种有害物质和车辆中的4种有害物质。总统令规定了有害物质的清单和详细的浓度限制。

  电子电器产品:

  1. 镉及其化合物:0.01%

  2. 汞及其化合物:0.1%

  3. 铅(Pb)及其化合物:0.1%

  4. 六价铬(Cr6+)及其化合物:0.1%

  5. 多溴联苯(PBB):0.1%;

  6. 多溴二苯醚(PBDE):0.1%

  车辆:

  1. 镉及其化合物:0.01%

  2. 汞及其化合物:0.1%

  3. 铅(Pb)及其化合物:0.1%

  4. 六价铬(Cr6+)及其化合物:0.1%

  即使以上限制适用于成品,组件也经常受到影响。目前,韩国RoHS并未限制受欧盟RoHS2限制的4种邻苯二甲酸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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