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要求提供化妆品中纳米成分的数据
查看: 日期:2019-06-11
  欧盟委员会希望邀请任何有关方面,包括学术和其他研究机构,欧盟国家当局,化妆品制造商,下述物质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协会,提交与安全评估有关的任何科学信息.

  1.'金(纳米)和胶体金(纳米)'(CAS号7440-57-5,EC号231-165-9,没有或有表面改性-例如CAS号1360157-34-1)

  2.'铂(纳米)和胶体铂(纳米)'(CAS编号7440-06-4,EC编号231-116-1,没有或有表面修饰)

  3.'铜(纳米)和胶体铜(纳米)'(CASno.7440-50-8,ECNo.231-159-6)该委员会表示关注纳米粒子通过皮肤吸收或粘膜进入细胞的可能性。

  它已授权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咨询期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11月10日。

  背景

  根据第(EC)1223/2009号条例第2(1)(k)条,“纳米材料”是指具有一个或多个外部尺寸或内部结构的不溶性或生物持久性和有意制造的材料,从1到100纳米。

  该定义仅涵盖有意制造的纳米级材料,并且是不溶的或生物持久的(例如金属,金属氧化物,碳材料等),并且不包括在生物系统中可溶或可降解/非持久的材料(例如,脂质体,乳剂等)。法规(EC)No1223/2009(化妆品法规)第16条要求在投放市场前6个月将任何含有纳米材料的着色剂,防腐剂和紫外线过滤剂以外的化妆品通知委员会。如果担心纳米材料的安全性,委员会应授权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来源:https://ec.europa.eu/growth/content/call-data-ingredients-used-cosmetic-products_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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