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有害物质法》简介
查看: 日期:2019-03-08
  当前的《有害物质法》BE2535于1992年颁布,它是泰国最重要的化学控制法。该法案的目的是规范泰国使用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工业化学品、杀虫剂和杀生物剂)的进口、生产、销售和储存。根据该法案,泰国成立了有害物质委员会(HSC)作为管理机构,基于化学品的使用情况将管理的各个方面分配给了泰国的三个主要部门:工业部(MOI)、公共卫生部(MoPH)和卫生部农业和合作社(MoAC)。

  有害物质包括以下物质:

  • 炸药

  • 易燃物质

  • 氧化剂和过氧化物

  • 有毒物质

  • 传染性物质

  • 放射性物质

  • 引起突变的物质(突变体)

  • 腐蚀性物质

  • 刺激性物质

  • 其他可能对人、动物、植物、财产或环境造成伤害的化学物质或其他物质。

  泰国当前的有害物质清单包含1,500多个条目,涵盖了由各部委控制的各种化学品(包括农药和杀生物剂)。根据监管部门的不同,它可以分为6个附件。其中,工业工程部(DIW)负责附件5中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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