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有害物质和新生物法》(HSNO 法案)
查看: 日期:2019-03-14
  新西兰的《有害物质和新生物法》(HSNO法案)于1998年7月29日对新生物生效,并于2001年7月2日对有害物质生效。HSNO监管的有害物质和新生物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构成风险。

  根据《HSNO法》,任何打算引入在新西兰尚未合法存在的有害物质或新生物,都必须向环境风险管理局申请授权。所有有害物质和新生物的使用者都必须遵守管理局对批准书施加的控制措施。

  该法中的“有害物质”一词在世界上是唯一的。它涵盖了单组分化学物质和配方产品。新西兰的化学批准制度也与其他国家大不相同。新的无危险的单组分化学物质无需批准。

  根据《HSNO法》,除放射性、消耗臭氧层或传染性物质外,有害物质包括任何可能破坏环境或对人类健康和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物质。以下物质不受《HSNO法》的约束,即可享受豁免:

  1. 仅在免检实验室中使用的有害物质;

  2. 医学物质;

  3. 联合国6级传染性物质;

  4. 消耗臭氧层物质;

  5. 餐饮;

  6. 制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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