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际《汞水俣公约》,台湾环保署修正列管毒性化学物质汞管理规范
查看: 日期:2019-03-15
  台湾地区根据联合国《汞水俣公约》(MinamataConventiononMercury)规范汞产品的管制,环保署发出公告修正毒性化学物质汞管理事项,加强台湾地区汞的管理,使之符公约规定。

  环保署表示,汞进入人体主要途径为吸入或饮食,一旦进入人体就很难被排出,会导致恶心、呕吐及腹痛等症状,长期累积甚至对大脑、神经系统及肝、肾、肺等器官造成损伤,并且汞具有不易分解及生物累积的特性,在环境中不断循环并累积于生物体内,进而对人体健康及环境造成影响。

  为防制汞污染环境或危害人体健康,环保署于1991年将其纳入第一类毒性化学物质依法管制,本次因汞水俣公约规范,修正汞的使用用途及禁止运用事项,以减低居民的暴露风险。

  环保署指出,联合国汞水俣公约于2017年8月16日正式生效,对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钮扣型电池、开关及继电器、照明灯具、萤光灯、化妆品、农药相关产品及气压计、湿度计、压力计、温度计、血压计等非电子测量仪器等汞产品进行规范,全面严格限制产品含汞量,并于2021年起禁止生产、输入或出口。

  环保署表示因本次管理事项修正,共召开4场次跨部会分工及管制研商会议,探讨台湾地区汞管理分工及管制策略,并拟成立跨部会管制小组,共同为汞产品的进出口把关。

  环保署亦召开3场次产品相关业者研商会议,均表示了解公约规定并逐步改用无汞替代品,环保署考量企业所提意见,参照公约豁免用途纳入修正规定得以排除管制。

  为符合国际公约趋势,除修正管理事项外,环保署更邀集农委会、卫生福利部、经济部、财政部及劳动部等部会署共同研订《执行联合国水俣汞公约推动计划》,并于2016年6月27日奉行政院核定,落实台湾地区汞管理机制。

  环保署强调,加严汞之管制事项评估对台湾地区产业影响不是很大,且本次修正除与国际公约管理接轨,更是为了减少环境汞污染和保护居民健康。

  来源:https://www.tcsb.gov.tw/cp-23-3589-52ce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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