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关于部分修改《农产品等有害物质残留标准》的通知
查看: 日期:2019-10-16
  韩国KFDA发布第2019-92号公告,公布《农产品生产和残留的有害物质的标准》一部分修改内容。

  1.修订原因

  在现有的《农产品生产和残留的有害物质的标准》中,通过设定新标准或更改/删除某些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以加强生产阶段农药残留的安全管理。

  2.主要内容

  A.建立和修订生产阶段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草案[附件1])

  1)有必要根据从生产阶段开始需要管理的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耐受标准的制定以及在食品标准和标准中定义的分销阶段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耐受标准的修订,在生产阶段更改农药残留耐受标准。

  2)建立包括醋酸盐在内的31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并修订包括氟二氧磺酰在内的38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

  3)在生产阶段建立和修订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向公众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B.删除了生产阶段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草案[附件1])

  1)根据《农药管理法》,取消国内注册的农药生产阶段,有必要删除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2)消除未在11种农药中注册的农产品残留

  3)通过删除未注册农药的标准来实现残留验收标准

  C.建立、修订和删除残留农药残留减少量的适用标准(草案[附件2])

  1)由于在生产阶段建立和删除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因此有必要修订农药残留还原常数。

  2)建立醋酸盐等31种农药的还原常数、噻虫啉的还原常数的修正、嘧啶甲基等11种农药的缺失还原率

  3)在生产阶段实现还原常数以适用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D.纳入其他法律修正案(草案第5条)

  1)根据知识产权法标题的更改,需要进行修订;

  2)该法案更改为《空间信息的构建和管理法案》。

  3)防止因其他法律的变更而引起混乱

  来源:https://www.mfds.go.kr/brd/m_207/view.do?seq=14423&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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