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发布《食品与畜产品安全管理认证标准》部分修订公告
查看: 日期:2020-02-05

  韩国食药处决定根据行政程序法第41条,对《食品与畜产品安全管理认证标准》(食品药品安全处告示第20-057号,2020.2.5号)进行修订。为征求意见,现将修订理由及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1.修订目的:为安全管理认证标准(HACCP)的适用场所采用的“重要管理点(CCP)监控自动记录管理系统”提供依据,对系统适用场所采取制定优惠措施、明确定期调查评价方法等措施,对现行制度运营中出现的一些漏洞进行改善和完善。

  2.具体内容:

  A. 制定"自动记录管理系统"适用依据及对适用场所的优惠措施

  1)安全管理认证标准(HACCP)的重要管理点(CCP)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安全管理认证标准(HACCP)的适用场所大部分都是用手写的监督数据来进行管理的,导致记录的可信度下降,界限标准脱离时很难迅速采取措施;

  2)确保安全管理认证标准(HACCP)适用场所能够在运行安全管理记录系统(HACCP)时适用登记申请程序及评价标准,以便于对重要管理点(CCP)的监控数据进行实时的自动记录,从而管理、确认及存储;

  3)自动记录管理系统适用场所可自行进行定期调查评价,并提供优惠措施,让企业能够在记录管理系统适用事实的标示广告上可以使用自动记录管理系统。

  B. 明确安全管理认证标准(HACCP)适用场所定期调查评估方法

  1)对上一年定期调查评价90分以上的场所,不进行定期调查评价,而是采取不同等级管理,要求进行一段时间的自行调查评价;

  2)对于安全管理认证标准(HACCP)适用场所,对于是否遵守安全管理认证标准(HACCP),规定每年进行1次以上的文件审查及现场调查的方法定期调查评价,但是如果相关营业场所自行实施调查评价的话,可以排除现场调查,明确事后管理方法。

  来源:https://www.mfds.go.kr/brd/m_209/view.do?seq=43235&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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